首页 > 穿越小说 > 旧五代史品读 > 第19章 明宗李嗣源(十九)

第19章 明宗李嗣源(十九)(1/1)

目录

第19章明宗李嗣源(十九)

公元927年,即后唐天成二年的春天,正月初一癸丑日,这一天,明堂殿内庄严肃穆,李嗣源在此接受群臣的朝贺,仪仗队伍与护卫如常规一般威严整齐。李嗣源颁布了一道制书,其中说道:

“身为王者,应当恭敬地对待宗庙,统治这广袤的天下。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必须顺应天体本原的典章制度,也就是天道、自然法则,并且要特别注重创新制度,彰显文治的意义。朕以微薄之身,有幸能够继承这宏大的基业,承袭了三百年来的美好运数,继续着二十位圣君的光辉传统。驾驭这危机四伏的局势,就如同临深渊而行,警惕之心从未有过丝毫的懈怠。朕始终效法上天,师从古人,日日勤勉,只求在治国之道上不断攀登。

如今,干戈已收,天下归于统一,文字统一,车轨相同,这都是蒙受上天的眷顾与佑护,也是契合了万民的乐意推戴。对于检玉泥金这样的庄重仪式,朕不敢期望仅凭自己微薄的德行就能承受。而耕田凿井,这样的治国之本,朕确实仰慕并渴望能够如前王一般治理好这个国家。即将举行的享谒之仪,以及准备进行的郊丘之礼,都是祭祀天地的重要典礼,应当更改一些称谓,以让这一盛事永远照耀史册。因此,朕决定改名为亶,希望朝廷内外的臣子们能够体会朕的心意。”

制书宣读完毕,百官纷纷称贺,随后,有关部门向郊庙社稷告祭,以昭示天下。

丙辰日,李嗣源又下了一道诏书:“端明殿学士的班位应当在翰林学士之上。今后如果有转任改派的情况,只在翰林学士中选拔任命。”原先,端明殿学士的班位是在翰林学士之下的,而且又像三馆(即弘文馆、崇文馆、集贤馆)的惯例一样,官职在职事之上,即官职高于实际担任的职事。赵凤在转任侍郎时,曾暗示宰相府将他移列到翰林学士之上。然而,禁林(即翰林院的别称)中的序列对此有不同意见。安重诲上奏请求施行这道诏令,当时的人们议论纷纷,认为这样做很合适。

癸亥日,宰相郑珏被加封为特进、门下侍郎兼太微宫使;崇文馆大学士任圜被加封为光禄大夫、门下侍郎、监修国史;端明殿学士、尚书兵部侍郎冯道被任命为中书侍郎、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太常卿崔协也被任命为中书侍郎、平章事。

戊辰日,前任邓州节度使刘(此处原文可能缺失姓名)去世,朝廷为此废朝表示哀悼。左拾遗李同上奏说:“天下的囚犯,请委托地方长官每十天亲自审问一次,核实他们的罪状真假,然后依法论处。希望这样能够避免冤屈滥罚,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李嗣源采纳了他的建议,认为这样做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

辛未日,皇子河中节度使李从珂被加封为同平章事。同时,任命镇州留后、检校司徒王建立为镇州节度使、检校太傅,以表彰他的功绩和贡献。

癸酉日,李嗣源的第三个儿子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徒李从厚被加封为检校太保、同平章事、河南尹,并判官六军诸卫事。这一任命显示了李嗣源对儿子的器重和期望。北面副招讨房知温也上奏说,营州境内的奚族陀罗支部族已经归附,这是边疆地区传来的好消息。

乙亥日,监门卫大将军傅琏被任命为右武卫上将军,以加强军队的领导力。

丙子日,李嗣源再次下诏说:“近来由于本朝多难,雅道(即正直的品德、风尚)衰落,人们都崇尚浮华,很少保持廉洁谦让。那些被任命为兰省(即尚书省的别称)官员、柏台(即御史台的别称)职秩的,有的因为人情关系而疏远,有的因为私人仇怨而被惊扰或排斥。稍微有点不恭敬奉承,就很快被抛弃。这是司长(指各部门长官)在显示威风,置君恩于何地呢?今后新授官职的人在朝谢恩后,可以按照惯例上任,司长不得因为私事而阻滞。那些官员也不得因为遭到压抑挫折,就托故请假,逃避职责。”

这道诏令的颁布,旨在整顿官场风气,鼓励官员们保持廉洁奉公的态度,为国家的繁荣稳定贡献力量。

戊寅日,皇子李从厚在河南府领事(即兼管某一方面事务的官职),宰相郑珏以下官员都会送行,这不是惯例。这一举动显示了朝廷对李从厚的重视和关怀。

己卯日,枢密使、光禄大夫、检校太保、行兵部尚书安重诲被加封为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傅、兼侍中;枢密使、检校太保、守秘书监孔循也被加封为检校太傅、同平章事。同时,李嗣源还下诏将崇文馆依旧改为宏文馆。当初,在同光年间(后唐庄宗李存勖的年号),宰相豆卢革因为同列郭崇韬的父亲名叫宏,为了迎合他的心意而上奏改名。现在才恢复原名,以彰显文化的传承和尊重。

辛巳日,李嗣源又下了一道诏书:“战乱离散已经很久了,法制大多颓废。如果不加以举明(即阐明、彰显),怎能禁止呢?从今以后,三京(指东京开封府、西京洛阳府、北京太原府)及各州的使职官员名目,如果是押衙(即州郡长官的辅佐)、兵马使等,骑马时可以享有暖坐(即坐垫)。各都军将、衙官、使下等系名领粮的官员,只能穿紫色或黑色的衣服;庶人商旅只能穿白色的衣服,此后不得混杂。另外,有些富户或者投靠权势要人以求庇护;或者希望借助代理显贵之职以免除丁徭(即赋税和徭役)。仰仗所在地方官府禁止勘查此类行为,以肃清奸诈欺瞒之风。”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