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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八章 中法简明条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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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八章中法简明条约

1884年5月8日,慈禧再颁谕旨,敕命吴大瀓、陈宝琛、张佩纶专折奏事,驰赴天津、上海、福州,分办北洋、南洋事物及福建海疆事宜。

张佩纶接奏,致函李鸿章:闻恭王旧疾又作;醇王入宫乞怜,皇太后寂然。听闻翁同龢居中撮合,然恭、醇再不能合;欲强鄙出,以此饰观耳。然鄙人之念,百折不回,断不于人骨肉新故间求捷径也;鄙人明日出山,意在乞求皇太后开恩。必当腼颜一出,涕泣一陈,冀回天听。张人骏之说已得请述,皇太后忽云再商,至今未下。据云主刚畏公之柔,或云本有谣,公当入,不愿应谣也。

李鸿章接函,叹曰:北圻尽失,战火未熄;醇上恭下,诸清流外调,朝局动荡,枢、译两署究竟如何应付,念之心悸。

幕客薛福成道:近年收伊犁、失琉球、斗倭人,战越南,恭王及军机处确未送出得力之策略。

李鸿章道:欧洲诸国,百十年来,由印度而南洋,由南洋而中国,往来自如,阳托和好之名,阴怀吞噬之计,一国生事,诸国搆煽,实惟数千年来未有之大变局。恭邸等枢臣并非无才,即便姜尚、张良、刘基重生,亦无力通盘筹划;张之骏荐吾入京,纯属拽吾入瓮矣!得亏徳璀琳先生传告法人收兵之讯,而西宫皇太后亦确有议和之心。

薛福成道:粤海关税务司徳璀琳,虽为我所用,然其乃夷人,与法人同宗同祖;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李鸿章道:英、法、徳诸国非倭、俄二寇所能比拟;与我议谈之人,乃法国海军舰长福禄诺,此人与法国总理茹费理交往甚密,茹氏遣其前来,亦是颇费心思。所谓迎来送往之人情世故,非吾大清独有。

薛福成讪笑曰:薛某近日南下赴任宁绍台道,亦亏李公鼎力举荐。

李鸿章道:非也非也,与法和议不成,战事必起,薛公赴浙,是为备兵防海,此与张佩纶赴福建,吴大瀓赴天津,陈宝琛赴上海,分办南北洋及福建海疆,有异曲同工之妙。

1884年5月11日,法国海军“窝尔达”舰舰长福禄诺抵津,与直隶总督李鸿章磋商良久,终签停战草约,凡五款,一、中国同意法国与越南之间所有已定与未定各条约。

二、法国绝不侵犯中国与越南毗邻之边界;三个月后,中国应将驻北圻之军全部调回。

三、法国不索赔款,法国商品可自云南、广西行销中国。

四、法方于条约中决不出现有损中国体面之字样。

五、此约限三个月后,双方各派全权大臣,依照以上各节,指定详细条款。

慈禧太后观约,迅谕:法国不索兵费,不入滇境,其余各条均与国体无伤,事可允行。将来详议条款,如法国另有要求,自然不难再予驳正。此时,整兵备边,仍不容懈,已派吴大瀓、陈宝琛、张佩纶会办海防;又遣左宗棠入值军机,筹议国事;并叠谕沿海疆臣,实力整顿防务,不得粉饰因循,以为自强之计。

六日后,福禄诺照会李鸿章:为履行1884年5月11日法国与中国签订之条款,我奉内阁总理茹费理先生之训令,谨将法兰西共和国最后决定之五款措施通知阁下。

第一款、法国米乐将军将于本年6月5日派遣法国或安南部队占领高平、谅山以及他认为有必要驻扎军队之一切毗邻广东、广西边界之地区。

第二款、7月1日,米乐将军将派法国或安南部队占领老街以及一切毗邻云南边境之地区。

第三款、即日起,米乐将军可以武装占领红河流域所有之地区,以及为了抗击黑旗军或其它非正规军之军事行动而有必要驻扎法国或安南部队之其它一切之地区。

第四款、法国或安南军队接防中国军队驻地时,需给中国军队二十四小时之期限,时限过后,方可催促中国守军撤离该地。

第五款、法国舰队司令孤拔于6月1日后可武装占领北圻沿海所有地点,只要他认为有必要。

福禄诺急于求成,李鸿章不置可否。众幕客皆欲上报军机处定夺,鸿章曰:我若否此照会,则约必废;如若上报朝廷,则皇太后必恶法人出尔反尔,约亦必废。和则和耳,若战,自北宁至谅山、高平,山岭崎岖,人烟稀少,就地既无可掳掠供给,辎重粮药又难于托运,法人势难深入。吾即为潘鼎新部调拨克虏伯炮三十六尊,哈乞开司后堂枪两千支,以备亟需。

李鸿章久无回音,福禄诺以不否认既承认,电告法国远征军总司令米乐:我荣幸地将法中协议确定之措施转告阁下,二十天后,即下月6日,你们就可占领谅山、高平、室溪以及所有毗连广东、广西之北圻各地;同时,请转告孤拔将军,他可在北圻沿海各地随意建立船舶停泊站。四十天后,即6月26日,你们可以占领老街及所有毗连云南之地。我已通知清国直隶总督,一旦期限届满,你们即要立即赶走所有滞留于越南境内的中国军队。这些条款确定之后,我作为全权代表之使命就此结束。

法国远征军总司令米乐接告,喜不自胜,即饬各部按时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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